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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借款合同
来源:任好雄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1-29
浏览量:917

借款合同

甲方(出借人): 身份证号码:

住址: 电话:

乙方:(借款人) 身份证号码:

法定代表人: 电话:

乙方因资金短缺,向甲方多次借款,甲乙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债权,在平等、自愿、等价有偿的基础上,经过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借款协议,以供双方共同遵守。

一、价款条件及借款用途

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仅供乙方适用于 ,甲方有权知晓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,不能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,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;

甲乙双方关于借款条件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,在乙方不依约定执行之前,甲方将不执行本合同。

二、借款金额及利息

乙方于 日向甲借款人民币大写: (小写: ),至签订本协议日止已经产生利息: (小写: )。

乙方于 日向甲借款人民币大写: (小写: ),至签订本协议日止已经产生利息: (小写: )。

乙方于 日向甲借款人民币大写: (小写: ),至签订本协议日止已经产生利息: (小写: )。

经甲乙双方确认,现乙方尚欠甲方本金人民币:

利息: 共计: (小写: )。

三、借款期限

借款期限为 天,自 日起至

日止。

四、还款方式

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,户名:贾宁,帐号:6222 0804

五、服务费用

乙方帮助甲方设计此笔借款的资金核算、资金分配的总服务费用为 元。

支付方式:分 次支付。

日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;

日支付第二笔服务费用。

六、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之约定

1、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;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及服务费的,应自逾期之日按日5%支付甲方违约金至本息全部结清,并自愿放弃已经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用。

2、本借款为定期借款,合同有效期内,甲方不得随意抽回借出资金;如发生随时收回资金行为,须返还借款方已经支付的利息以及服务费。

3、本借款为定期借款,合同有效期内,乙方不得随意退回已借资金;如发生随时退回资金行为,须按约定借款期限、以大于银行月利率8倍的费用全额支付应偿还的本息,并赔偿甲方本金的5%作为违约金。

七、本合同自其项下借款本金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、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赔偿时,自动生效。

八、本合同自各方签字(法人单位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)后生效,本合同一式 份,当事人各执一份,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九、双方约定,本合同传真件或扫描件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十、争议解决方法

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,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邯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。

十一、乙方已通读上述条款,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,乙方对所有内容清楚理解且无异议。

甲方: 乙方:

合同签订地: 合同签订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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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03021**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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