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款合同
甲方(出借人): 身份证号码:
住址: 电话:
乙方:(借款人) 身份证号码:
法定代表人: 电话:
乙方因资金短缺,向甲方多次借款,甲乙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债权,在平等、自愿、等价有偿的基础上,经过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借款协议,以供双方共同遵守。
一、价款条件及借款用途
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仅供乙方适用于 ,甲方有权知晓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,不能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,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;
甲乙双方关于借款条件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,在乙方不依约定执行之前,甲方将不执行本合同。
二、借款金额及利息
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借款人民币大写: (小写: ),至签订本协议日止已经产生利息: (小写: )。
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借款人民币大写: (小写: ),至签订本协议日止已经产生利息: (小写: )。
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借款人民币大写: (小写: ),至签订本协议日止已经产生利息: (小写: )。
经甲乙双方确认,现乙方尚欠甲方本金人民币:
利息: 共计: (小写: )。
三、借款期限
借款期限为 天,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
月 日止。
四、还款方式
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,户名:贾宁,帐号:6222 0804
五、服务费用
乙方帮助甲方设计此笔借款的资金核算、资金分配的总服务费用为 元。
支付方式:分 次支付。
年 月 日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; 年 月
日支付第二笔服务费用。
六、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之约定
1、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;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及服务费的,应自逾期之日按日5%支付甲方违约金至本息全部结清,并自愿放弃已经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用。
2、本借款为定期借款,合同有效期内,甲方不得随意抽回借出资金;如发生随时收回资金行为,须返还借款方已经支付的利息以及服务费。
3、本借款为定期借款,合同有效期内,乙方不得随意退回已借资金;如发生随时退回资金行为,须按约定借款期限、以大于银行月利率8倍的费用全额支付应偿还的本息,并赔偿甲方本金的5%作为违约金。
七、本合同自其项下借款本金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、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赔偿时,自动生效。
八、本合同自各方签字(法人单位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)后生效,本合同一式 份,当事人各执一份,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九、双方约定,本合同传真件或扫描件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十、争议解决方法
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,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邯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。
十一、乙方已通读上述条款,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,乙方对所有内容清楚理解且无异议。
甲方: 乙方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合同签订地: 合同签订地: